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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百年蔗”微电影剧本和主题曲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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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580     更新时间:2022-09-07    截止日期:2022-09-25
  为推广松溪“百年蔗”,引导广大影视爱好者发现和挖掘“百年蔗”故事,并用影视的方式进一步宣传和推广“百年蔗”,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百年蔗”微电影剧本和主题曲。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松溪县委宣传部
  松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共青团松溪县委
  协办单位:福建省民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松溪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征集时间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接收日期为准)。
  三、投稿方式
  本次剧本和主题曲征集活动一律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421769554@qq.com;
  活动联系人:李书鹏;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标题注明:
  (1)百年蔗微电影剧本+剧本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2)百年蔗主题曲+歌曲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注:自投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办方未联系作者,作者可自行对投稿作品作其他处理。
  活动一微电影剧本征集
  一、征集要求
  1.剧本可供拍摄时长须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剧本题材和类型不限(包括但不限于剧情片、纪录片、歌舞片、科幻片等),要求创新思维、大胆构思。剧本须与“百年蔗”元素结合,展现松溪之美,须体现时代精神,具有较深刻的思想内涵、较高的文学价值和艺术水准,鼓励题材、样式、风格的多样化;
  3.征集重点:围绕松溪百年蔗的传奇与新生,鼓励创作挖掘,寻找立意鲜明、故事温暖的剧本;
  4.剧本须为原创,未出版、未投拍,作者本人享有独立的版权,严禁抄袭;如投稿作品系改编自他人作品,须出具该原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文学剧本的有效授权材料;如投稿作品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作品原型人物/当事人或其亲属的书面同意材料。
  二、投稿作品格式
  全文格式:【标题二号加粗宋体;内容四号宋体、单倍行距、Word格式】,引用的内容应以脚标方式注明出处。严禁抄袭!
  投稿作品应包含以下内容,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制作目录(缺一不可):
  1.标题:以剧名+题材类型命名
  2.剧情梗概:300字以内
  3.人物小传:主要角色300字左右,次要角色100字左右。
  4.故事大纲:2000至5000字
  5.完整剧本:不限字数,但须具有基本格式和完整架构,符合影视剧本的篇幅长度。
  三、剧本评选
  本次活动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主要是统一审美尺度,平衡审美标准,淘汰低水平作品,缩小择优范围;终评阶段,评委集体讨论,评选入围作品,把握整体创作水准,以作品的艺术质量为评审第一要素,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获奖作品。
  四、评选奖励
  1.最终确定拍摄剧本1部,给予创作补助2万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2.入围终评作品3部,分别给予创作补助1000元,并颁发证书。
  3.获奖作者均有机会受邀来松溪县实地采风,开展后续合作。
  五、特别声明
  1.主办单位独家享有获奖剧本的摄制权及相应的邻接权,即有权将获奖剧本摄制成微电影,发行并播放。获奖剧本作者享有对微电影编剧的署名权。
  2.获奖剧本将择机进行拍摄,进行推广宣传,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和国外专业赛事评选。
  3.所有作品不作退稿处理,请作者自留底稿。
  4.参评作者在本次征评期间联系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主办单位。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改变而未及时通知,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活动二“百年蔗的传奇与新生”主题曲征集
  一、征集要求
  1.词作:紧扣“百年蔗的传奇与新生”主题,立意深刻,词句生动,合辙押韵,雅俗共赏;
  2.曲作:风格不限,旋律流畅,节奏轻快,朗朗上口,便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富有时代气息;
  3.歌曲长度不超过5分钟,作品体裁、风格不限,独唱、合唱等均可;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且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
  二、提交方式
  应征者将作品制作成音频小样(Demo),纯伴奏和演唱各一份,并附Word、PDF词曲谱(A4格式),曲谱用五线谱、简谱记谱均可,按照时间期限将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指定邮箱。
  三、主题曲评选
  初评阶段。参赛者按组委会指定邮箱提交作品,主办单位对提交作品进行梳理汇总,由组委会专家按照征集要求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初评,挑选出优秀曲目作为终评入围作品。终评阶段。由组委会专家从入围的作品中最终评选出1首优秀作品。
  四、评选奖励
  1.最终确定1首作曲和1首词,分别给予创作补助1万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2.入围终评作曲3首,分别给予创作补助1000元,并颁发证书;
  3.入围终评作词3首,分别给予创作补助1000元,并颁发证书;
  4.终评获奖词曲作品将被选为微电影的主题曲或推广曲。
  五、特别声明
  1.所有提交作品参选的作者(个人、组合)均须认真细读比赛相关细则并自觉遵守,如因版权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
  2.参选作者对获奖作品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对获奖作品进行改编、编配、演唱、制作音像制品、进行推广和传播等不再另行付费;
  3.获奖人应配合(授权)办理相关版权登记手续,并签署入选作品著作权(版权)转让合同(转让费不再另行支付);
  4.活动参赛作品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其它专有权利;
  5.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奖金原额追回。
  本启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启事之所有规定。

  来源:松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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