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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红粟文艺奖”征集活动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4704     更新时间:2023-09-22    截止日期:2023-12-31

第二届海陵“红粟文艺奖”

进一步鼓励海陵广大文艺工作者

爱好者提升创作水平

发现文艺人才

推动文艺精品创作

繁荣与发展海陵文艺事业

推进我区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经研究决定

现开展第二届海陵“红粟文艺奖”

作品申报评选工作

1

申报作品范围和条件

1. 申报作品主要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书法(篆刻)、美术、摄影、广播影视等文艺门类。

2. 申报作品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作者(户籍为海陵区)创作的,以及由海陵区有关单位、团体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与区外合作的,我区作者须为第一作者。

3. 申报作品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富有开拓创新特征,审美品位高雅;在传承地方文化、弘扬海陵人文精神、彰显海陵文化特色、扩大对外影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

4. 参评作品必须是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或参与举办的赛事奖项,或曾公开发表、演出、展览、播映。其中,文学类作品需在正式刊物发表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广播影视文艺作品等需在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上映并取得良好效益;书法(篆刻)、美术、摄影等作品需在地市级及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或参与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或专业刊物发表。

2

材料报送途径和要求

1.申报作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申报或所在单位、协会推荐,认真填写《第二届海陵“红粟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一式两份,申请表从中国海陵网站公告栏中下载。所有申报者一人限报一件(部)作品,申报作品创作时间以首次获奖、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或公开演出、播出的时间为准。

图片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2. 参评的戏剧曲艺、广播影视、舞蹈等作品报送光盘六套;音乐作品报送曲谱和CD六套;文学作品专著要提供电子稿件,同时提供作品六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专业媒体评价文章;在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除提供电子稿件外,应提供报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等作品报送原作和六份作品照片(10英寸),同时报送单幅2M以上电子版。

3. 申报作品参加赛事获得奖项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展览的须提供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的,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公开发表、演出、播映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须在规定时间报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至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

评选方法

海陵“红粟文艺奖”评选工作由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承担,制定评选奖励办法,邀请市内外文艺界专家学者根据文艺作品门类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海陵“红粟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2023年)》详见附件。

4

奖项设置

海陵“红粟文艺奖”设立文学奖、艺术奖两种,另设荣誉奖。文学奖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文艺评论、报告文学等门类。艺术奖包括戏剧曲艺、书法(篆刻)、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广播影视文艺作品以及其他门类。对获评省级以上的文艺奖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作品颁发荣誉奖。文学奖奖励6名左右,艺术奖奖励10名左右,荣誉奖奖励2至4名。如某一门类参评作品质量达不到评审标准,可以空缺。获奖作品以区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5

加强组织领导

海陵“红粟文艺奖”是我区文学艺术类政府奖项。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评奖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先期的作品申报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各文艺家协会要广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既要鼓励报送,积极参与,也要坚持质量第一,以出精品为主,严格把关,确保选送出高质量、高水平、上档次的作品。

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6225586;联系人: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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