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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70     更新时间:2024-04-11    截止日期:2024-06-30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联、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出版集团、江西文演集团,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文艺创作的规划和指导,推动我省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根据《江西省“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着眼提升江西文艺创作整体水平,全面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二、申报主体
  我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是作者或出品方之一的作品均可以申报。
  三、题材要求
  鼓励围绕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重要节点组织文艺创作,重点扶持体现江西历史文化底蕴,展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成果的现实题材作品。
  四、申报范围
  2023年5月后创作完成的作品,包括:
  (一)戏剧(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不含小曲小戏)
  (二)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
  (三)广播剧
  (四)歌曲
  五、资助方式
  对申报当年入选作品孵化、创排、摄制、播出等过程实行资助、奖励,资金视作品创作进度、展演播出、社会反响、获奖情况等综合因素按比例分阶段拨付至申报单位(自然人申报的,资金拨付属地党委宣传部或申报单位),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2.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等国家级资助和曾获得委宣传部资助的项目,不再申报资助。
  七、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创作主体属于省直单位的,也可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申报。其他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党委宣传部申报,由市委宣传部汇总后统一报省委宣传部。
  (三)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九、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还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三)申报优秀戏剧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导演阐述、创排计划及主创人员简介,已经公演的剧目须提供公演场次证明。
  (四)申报优秀电视剧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已开始拍摄的需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摄制计划。已制作完成的电视剧须提交申报表、完成剧视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及播出证明。
  (五)申报优秀广播剧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完成剧还须提供音频,已播出的须提供播出证明。
  (六)申报优秀歌曲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音频或视频资料,已播出的歌曲还须提供播出证明。
  (七)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八)将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拷入U盘,连同纸质版申报表,在申报期内邮寄给省委宣传部文艺处(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三栋407室,邮编:330036,联系电话:0791-88912117,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2024年度“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申报材料”字样。
  附件:江西省“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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