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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中华诗词学术交流会组委会关于大湾区诗词精品征集的通知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70     更新时间:2024-07-01    截止日期:2024-08-30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中华诗词发展规划》和中华诗词学会关于做好诗词精品创作筛选推介的工作部署,推动大湾区诗词的精品创作,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中华诗词学术交流会组委会,决定征集评选大湾区诗词精品一百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华诗词学会理论研究与评论部
  中华诗词学会城镇诗词工作委员会
  中华诗词学会当代诗词曲赋联精品研究委员会
  中华诗词学会现当代诗词研究工作委员会
  中华诗词学会科技与文创诗词工作委员会
  广东中华诗词学会
  学术支持单位:
  中华诗词研究院
  上海大学当代诗词创作研究院
  深圳大学人文学院
  主办单位:
  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中华诗词学术交流会
  承办单位:
  东莞市诗词楹联学会
  联办单位:
  香港诗词学会、广东楹联学会、广东岭南诗社、深圳市长青诗社、惠州市诗词楹联学会、岭南儒商诗会、全球汉诗总会深圳分会、珠海市诗词楹联学会、中山市中华诗词楹联学会、肇庆市诗词楹联学会、佛山市禅城区诗词学会、江门市蓬江区诗词楹联学会、珠江诗社
  支持单位:
  东莞盟大集团有限公司
  二、征集要求
  1、参选作品必须思想性、艺术性强,系个人原创作品,反映大湾区建设及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等主题,无论发表与否,皆可参选。
  2、每人参选作品为三首,请注明投稿者信息:真实姓名、通联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
  3、各城市诗词组织秘书处各负责推荐20首参选作品。
  4、参选作品一律发送到组委会指定收稿邮箱。
  5、严禁假托他人姓名投稿或同一人用不同姓名投稿参选。
  三、征集时间
  从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
  四、投稿邮箱
  1482090663@qq.com
  五、入选奖励
  本次评选由组委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质量关。组委会编辑出版《大湾区诗词精品一百首》。对入选者每人获赠一本,并颁发入选荣誉证书。
  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中华诗词学术交流会组委会

  2024年6月30日

https://mp.weixin.qq.com/s/Mktsmq8PMVq4OP_nZK4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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