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全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文件要求,建立砀山县乡村地名采词库,对各类乡村地名词汇进行储备,用于指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地名采词建议,详情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6日。
二、征集内容
乡村地名采词库一般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桥梁等基础设施命名,本次征集主要集中在街路巷、桥梁、池塘等乡村地名。按照地名命名原则,推荐乡村道路名称、桥梁、池塘等乡村地名。
三、征集方式
1.邮寄信函:砀山县芒砀南路1039号砀山县民政局(县地名办)。
2.电子邮件:发至电子邮箱749959428@qq.com。联系电话
3.截稿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信件以邮戳为准)。
4.来稿一律不退。
四、征集要求
来稿请附上所拟乡村地名的含义和命名理由,并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相关表格见附表)。
五、奖项设置
我县将组织地名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征集的乡村地名采词进行研讨,评审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元。推荐乡村地名20条以上的,方可参加奖项评选。推荐乡村地名少于20条但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拟命道路名称较好的,酌情予以鼓励奖,奖励地名大礼包一份。
六、拟名原则
1.地名采词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主题鲜明、雅俗共赏,兼顾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
2.地名采词要符合本地域特色,体现地名特征、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寓意深刻,富有个性;
3.地名采词要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一般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及商标名称命名地名;
4.用字准确规范,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及字形字音容易混淆或产生歧义的字;
5.不与砀山县域内现有路名重名、同音;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地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
本次征求意见多多益善、条数不限。感谢您的积极参与,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做好砀山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附件:砀山县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砀山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6日
https://mp.weixin.qq.com/s/P8gNTh6aOPVsxxWfqq2T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