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征集工作整体安排,经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组委会研究,共评选出大赛标识10件入围作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发现抄袭侵权、高度重合或其他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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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作品一睹为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标识入围作品
编号01
编号02
编号03
编号04
编号05
编号06
编号07
编号08
编号09
编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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