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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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0115
附件:1.“南粤家政”工程标识设计入围作品名单附件1.pdf
2.“南粤家政”工程标识设计录用作品名单附件2.pdf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151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