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用标识的通告
黑市监通〔2022〕2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启用新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用标识(以下简称新版标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版标识采用“小作坊”三个中文汉字表示,其图案、汉字和边框线颜色均为红色,底色为白色。
二、新版标识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行加印(贴)。小作坊使用专用标识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其中“小作坊”三个中文汉字字体不得小于五号字。
三、新版标识自2022年4月1日起启用。为杜绝浪费,节约资源,已加印(贴)原小作坊专用标识的包材可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特此通告。
附件:新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用标识式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新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用标识式样
注:
1.先画一个20×10mm 的椭圆,把“小作坊”的字打上,再画20×10mm的长方形填充红色。
2.图形颜色为红色。
3.“小作坊”三个字为文鼎中宋体,五号字。
作品详见(复制以下链接进浏览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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