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庆标识(LOGO)的所有权属于融水苗族自治县七十周年县庆筹备委员会。主要用于:自治县七十周年县庆活动各种设施的标识(LOGO);各类县庆宣传品印刷、纪念品及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的制作;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宣传报道及县庆氛围营造的各类广告制作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也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县庆标识(LOGO),并保持县庆标识(LOGO)的完整,不得随意改动县庆标识(LOGO)图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县庆标识(LOGO)从事商业性活动,由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融水苗族自治县七十周年县庆
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融水苗族自治县成立七十周年县庆
标识(LOGO)图案及设计理念
包含元素:彩旗、芦笙、斗马。
设计理念:层层叠叠的芦笙和随风向上飞扬的彩旗,构成“7”的外形,寓意为融水人民奋发向上的拼搏精神;两匹相对的骏马组成“0”,寓意为斗马的传统文化。结合两匹骏马后面飞扬的尾巴,整体形态组成一匹奔驰的骏马造型,寓意勇往直前、大道奔驰的融水。整体设计组成融水苗族自治县成立七十周年,寓意为融水苗族自治县成立七十年来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有热烈欢度县庆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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