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淄博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在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文化品牌形象,调解中心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形象标志LOGO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自9月8日发布公告以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百余幅投稿作品。截止目前,作品征集与评审工作已顺利完成,最终选出熊仁海的作品作为录用作品,郭政良、李宜坪、王芳、荆玉梅的作品为入围作品。
录用作品:作者熊仁海
入围作品:作者郭政良
入围作品:作者李宜坪
入围作品:作者王芳
入围作品:作者荆玉梅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XX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作品详见(复制以下链接进浏览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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