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9日-12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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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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