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自2023年4月18日至4月22日,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或有抄袭、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中益乡人民政府反映。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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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益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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