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7日23时55分止。投票结束后,市财政局将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市民投票结果和评审评选意见综合确定最终的获奖形象标识(LOGO),获奖形象标识(LOGO)的知识产权归市财政局所有,市财政局对作品拥有修改、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相关团体、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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