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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原生态·锦绣黔东南”黔东南州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初选结果及复选评审安排公示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045    更新时间:2024-12-11
  各位应征者:
  根据“民族原生态·锦绣黔东南”黔东南州原创歌曲征集活动方案,现将初选结果及复选评审安排公示如下:
  一、初选结果
  本次征集活动共收到应征歌曲286首,根据作品征集时间截止2024年10月31日,每首作品时长3至5分钟内,投稿作品须为完整的歌曲作品并报送作品表(征集表)、歌词、曲谱和录制小样等征集要求,经认真逐一核实,初选出《迷人的剑河》等191首投稿作品符合或基本符合征集要求,视为有效应征歌曲进入复选评审程序。初选发现《苗家儿女谢党恩》等95首投稿作品因存在歌曲时长不足或超时、报送材料缺项等主要问题不符合征集要求,视为无效应征歌曲,无进入复选评审程序的资格。具体情况见《“民族原生态·锦绣黔东南”黔东南州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应征歌曲统计表(含初选结论)》(附件)。
  二、复选评审安排
  (一)复选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二)评委组织。主办方成立复选评审工作组,组织不低于4名熟悉黔东南原生态音乐的、具有省级及以上音协会员资格的词曲专家或音乐人担任复选评审评委,对初选出来的有效应征歌曲,采取隐去作词、作曲、演唱者信息等方式进行匿名复选评审。复选评审采取百分制,小数点后取2位(四舍五入),按平均得分高低排序评出拟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名单。复选评审建立评委有参赛作品回避、严禁人情关系照顾、主办方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等工作机制,确保复选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三)复选标准。因本次征集活动为歌曲征集,评委只评审歌词、曲谱质量,原则不对伴奏、演唱水平进行评审。
  1.歌词。应符合征集通知要求,一是要表达黔东南各族儿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中心思想以及黔东南各族儿女热爱生活的真实情怀,同时要融入黔东南州原生态音乐和民族文化元素。二是要体现歌唱锦绣黔东南的特色文化和绿水青山,展现黔东南“两个宝贝”(自然珍宝和文化瑰宝)以及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具有较强的民族性和原生态音乐特征性。
  2.曲谱。应符合征集通知要求,一是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投稿的作品必须以主办方发布到网上的44首黔东南原生态歌曲旋律为主基调进行改编或原创的歌曲。二是作品形式以黔东南原生态音乐旋律为元素。
  (四)奖励须知。复选评审产生的拟获奖歌曲,应符合征集通知“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在国家、省、州、市(县)级活动中发布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等要求,经主办方核实,如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存在已在市(县)级及以上媒体或自媒体发表/播出、已获市(县)级及以上歌曲征集活动奖励或其他奖励、已在市(县)级及以上文化演艺活动中演出,以及存在侵权、抄袭等情形,一律取消获奖资格。如评选结果存在有较大争议的作品,经主办方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认定相关拟获奖歌曲的歌词、曲谱质量不高,一等奖等相关奖项可空缺,或一等奖等相关奖项的数量可作相应缩减。
  (五)公示颁奖。复选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在主办方微信公众号、黔东南微报等媒体公布获奖歌曲名单及复选评委名单,并举办“民族原生态·锦绣黔东南”黔东南州原创歌曲征集获奖作品颁奖仪式暨获奖作品演唱会,奖金由作词、作曲自行分配,主办方不作比例分配规定,同时邀请三等奖及以上获奖歌曲作词、作曲、演唱者出席,由主办方负责活动当天的食宿落地接待,交通、差旅、途中食宿等往返费用自理。
  (六)宣传推广。主办方组织获奖歌曲在QQ音乐、网易云音乐、省音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广宣传,安排在黔东南州大型文化演艺活动中演唱。主办方视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歌曲和部分获得优秀奖歌曲的编曲、演唱质量,决定是否重新进行编曲并邀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歌手演唱、制作歌曲。
  三、投诉处理
  初选、复选工作自觉接受全体应征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应征者及社会各界对初选结果、复选安排有异议或投诉,请将照片、截图、链接等相关证据材料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打包发送至邮箱jxqdngqzj@163.com,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 主办方将依据相关线索进行核实处理。
  附件:
  “民族原生态·锦绣黔东南”黔东南州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应征歌曲统计表(含初选结论).xlsx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5日  
  https://mp.weixin.qq.com/s/g_y3quLezBqYOesN_MH4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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