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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吉祥物、助力视频(项目征集宣传片)开始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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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110    更新时间:2023-09-08   
  “沈水之阳我心向往”
  为组织开展好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大赛的认知度,增强大赛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方案,同时征集大赛助力视频(项目征集宣传片)。
  01
  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
  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征集活动。
  一、
  设计要求
  (一)应征者可同时参加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活动,也可单独参加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活动。投稿时需在《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相关选项上勾选注明。
  (二)赛徽(LOGO)设计:需充分体现大赛主题“寻找城市新概念发现职业新样态”和核心形象,弘扬“创业创新创意创造”精神,作品设计要有独特的创意内涵,凸显“创业”“创新”“创意”“创造”等元素。作品设计风格简洁、明快、寓意深刻,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整体简洁、时尚大方,易于识别、记忆、传播。
  (三)吉祥物设计:需遵循大赛主题,同时需要凸显沈阳的地方特色。设计作品可以人物、动物、植物为原型,或自行创造出的一种赋予生命力的造型玩偶,造型应生动讨喜、形象鲜明、辨识度高、令人印象深刻,并具有独特的艺术创意和感染力,能够得到不同受众人群的普遍认同。
  (四)设计作品须可用于各类展示展板、广告、书报画册、文创等的印刷和喷绘。在任何颜色、材质、大小、平面或立体、静态或动态的载体中体现时,均不影响设计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并应考虑在所有技能领域的延展应用。
  (五)设计作品要适合媒体转载、传播的需求,在实际应用中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六)作品设计以电子稿形式上交,须附200-500字的设计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名字(主要指吉祥物)、创作理念、性格个性(主要指吉祥物)、背景故事等。
  (七)作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保证完整性,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作品一经送达至官方渠道发布公告的指定邮箱之时,视为作品著作权人对其提交的作品作出意思表示,同意授予大赛组委会其设计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使用期限至大赛结束,期间大赛组委会可将该作品用于大赛评选活动。
  应征者在被通知作品采用后,必须和征集方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如果参赛人是一个群体,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组成参赛人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大赛组委会拥有对获选作品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以及宣传片作品用于大赛视觉系统设计、展示、报道、宣传及用于市场活动的权利,投稿人有权保留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大赛组委会将对获选作品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
  奖金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对最终获选作品给予奖励,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各1名。其中对获奖作品创作者颁发奖金5000元和证书,其作品作为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应用于大赛视觉系统设计和宣传。奖金为税前金额,以作品为单位发放。
  三、
  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对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均可参加。
  四、
  工作安排
  (一)2023年9月8日-10月7日12:00,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沈阳就业”和“沈阳人才就业人才服务”等官方媒体征集渠道发布公告,收集设计应征作品,作品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二)2023年10月8日-12日,组织专家开展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征集作品初评工作,确定各3件作品入围,同时与入围作品设计单位(个人)沟通并反馈修改意见,修改完成后的作品参与专家复评。复评结果在“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沈阳就业”和“沈阳人才就业人才服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2023年10月18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围作品及最终选用对象设计单位(个人)。
  五、
  作品提交
  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投送,邮件注明“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征集”字样,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
  《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见附件1)。
  附件1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docx
  2.《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2,表内含设计说明)。
  附件2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docx
  3.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样图。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由应征作品创作者签字(或盖章)《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纸质版的扫描件(或照片)。
  2.设计作品以图片形式提交,精度统一为2480*3508像素(竖排版)、300dpi,(单张jpg不大于3M)。图片要求提供JPG和PDF两种格式,JPG以RAR格式压缩打包,PDF以单排版后的文件提交,大小不能超过30M,最大不超过10页。
  3.应征者需要保留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分辨率300dpi以上)或矢量源文件。获奖者须提供该源文件用于大赛使用。大赛组委会会在征集活动结束后与获奖者沟通,进行源文件交接。
  4.应征作品创作、扫描、打印、邮寄等所有参与投稿产生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三)投稿邮箱:syqxcy@163.com

  六、
  其他事项
  (一)《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赛徽(LOGO)和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可在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和沈阳舒心就业公众号下载。本次活动有关信息可通过沈阳舒心就业公众号查询。
  (二)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应征者可自行决定其他用处,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三)评选结果将在“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沈阳就业”和“沈阳人才就业人才服务”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作者。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02
  助力视频(项目征集宣传片)
  “沈水之阳我心向往”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助力视频(项目征集宣传片)征集活动。
  一、内容要求
  (一)作品要围绕助力大赛宣传,广而告之,有助于参赛项目征集。
  (二)作品类型不限,时长不超过3分钟,大小不超过50M。
  (三).作品可以是专业摄影设备、手机、DV拍摄并经剪辑合成的影片,也可以是Flash、动漫等形式表现的影像短片。
  (四)作品应附创意文案说明,署上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五)应征作品须为作者原创、未曾公开发表,若因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引起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
  二、作品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作品提交时间:2023年10月7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二)作品提交要求及方式:应征作品应为完整的视频(限MP4格式),以电子稿件形式(含网盘)提交,邮件以“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宣传片征集”为标题,正文须体现作品名称、文案,以及作者个人或团队的相关介绍资料、获奖证书、联系方式等。
  (三)投稿邮箱:syqxcy@163.com
  三、评选方法
  2023年9月8日-12日,组织专家开展作品初评工作,确定3件作品入围,同时与入围作品设计单位(个人)沟通并反馈修改意见,修改完成后的作品参与专家复评。复评结果在“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沈阳就业”和“沈阳人才就业人才服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2023年10月18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围作品及最终选用对象设计单位(个人)。确定获选作品,作为大赛助力视频(项目征集宣传片)。
  四、获选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设获选作品1名并给予奖励,获奖作品创作者颁发奖金5000元和证书。奖金为税前金额,以作品为单位发放。
  五、著作权及使用
  应征者在被通知作品获选,必须和征集方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如果应征者是一个群体,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组成参赛人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大赛组委会拥有对获选宣传片作品用于大赛视觉系统设计、展示、报道、宣传及用于市场活动的权利,应征者有权保留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大赛组委会将对获选作品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活动由大赛组委会主办,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投稿者可自行决定其他用处,所有投稿作品及材料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参评作品严禁抄袭,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出版、获奖,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因抄袭引起任何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投稿须知
  一.本次活动无需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未被注册使用,不得侵权、抄袭或模仿,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身承担。
  三.如果出现创意相同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先后确定第一创意者。
  四.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征集获奖作品的完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有权决定或许可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体和任何技术对作品进行使用,其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由沈阳市有关部门或其许可的第三方组织的推广活动、制作或销售的宣传或信息资料、文化教育项目和任何与沈阳市宣传相关的活动;生产、印刷、电视转播或媒体互动宣传;在电视转播、持权转播商的推广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所推广的市场活动,以及相关授权项目中的使用。
  六.获奖作品不得再进行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获奖者需根据主办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和税务信息,以确保奖金的发放和合法性。
  八.凡投稿均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对本规则产生任何疑议,沈阳市创业创新创意创造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宏、沈婷婷
  联系电话:024-88092298

  投稿邮箱:syqx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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