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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建校100周年美术作品征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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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5880     更新时间:2024-05-07    截止日期:2024-07-30
  新疆大学是全国首批42所“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将于2024年9月迎来建校百年华诞。在建校百年之际,为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彰显新疆大学人文情怀、育人初心和百年成就,激励全校师生牢记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深入涵养学校人文美育氛围,我校拟于2024年8月展出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鲜明时代特征的优秀美术作品,现面向广大美术工作者征集优秀美术作品,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结合我区新疆大学“双一流”工作主线,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调动美术团体和美术工作者积极性,以守正创新的态度、匠心独运的构思、精湛精美的造型语言,创作出传之久远的美术精品,展现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新疆大学的蜕变与成长。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新疆大学美育(艺术)教学研究部
  新疆美术家协会
  三、展览时间:2024年9-10月(暂定)
  四、作品主题
  创作主题需以表现与新疆或新疆大学发展历程有关联的人文景观、重要人物、历史故事、重要风貌、重大现实题材,也可以展现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为主题。
  五、征稿要求
  (一)征集对象:
  优秀美术工作者
  (二)作品要求
  1.作品类别以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水彩、粉画、综合材料等形式为主,题材、体裁不限,国画、油画、书法、综合材料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40cm;版画、水彩、粉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超过180cm;雕塑作品最长边尺寸不超过200cm,重量不超过150kg(雕塑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玻璃和陶瓷。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如玻璃、陶瓷易碎易折损材料作品入选,作者需自行将作品送达展馆安装和撤展)。
  2.作品统一以高清电子版报送(图片文件必须是JP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5MB),图片文件名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画种+尺寸+作品联系电话),将作品图片和报名表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微信聊天框回复【新疆大学】获取报名表)
  六、征集作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作品报送地址:xjdxmyb@xju.edu.cn
  七、作品评审及收藏
  征集作品由新疆大学艺术馆专家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联合自治区美术家协会相关专家进行复评,评选出获奖作品及收藏作品。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若干;并颁发奖励证书,根据专家意见评选出收藏作品若干,并颁发收藏证书,给予被收藏者一定数额创作经费。
  九、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不得违反知识产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展和获奖资格。
  2、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拥有研究、拍摄、编辑出版、展览等权利。
  3、凡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视为认可本次展览的各项规定。
  4、本次展览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舒冉华莹

https://mp.weixin.qq.com/s/B-U7uiEtrP42N9coUmUF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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