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艺术作品征集
让每一位教育工作者
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成为创城工作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努力实现
“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
文明整个城市”的社会效应
为积极引导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营造“全面创建、全域创建、全民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丰台区委宣传部联合区委教工委面向全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创城优秀原创艺术作品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丰台区委宣传部、丰台区委教工委
二、征集对象
丰台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按照年龄分为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
三、征集形式
征集分为绘画作品、摄影作品和创城口号三种形式
四、征集内容
作品需要紧扣“小手拉大手 共创文明城”主题,符合丰台文明城市创建内涵,弘扬传播社会正能量,展示丰台的人文精神与社会风貌,体现时代感、追求艺术性。
(一)绘画作品
1.丰台创城:展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明礼仪”“文明秩序”“文明风尚”等内容,创作画面要体现丰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元素。本主题作品应适用于制作大型海报、公交宣传栏展示。
2.文明交通:创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礼让斑马线、文明停车、行人车辆各行其道、遵守信号等内容。本主题作品应适合用于外卖送餐人员工作箱封面,打造流动城市文明风景线。
3.文明社区:创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十乱”治理(社区“十乱”包括: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堆乱摆)、文明养宠等内容。本主题作品应适合用于社区制作宣传栏海报和文明公示牌。
征集丰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口号,口号作品要弘扬传播社会正能量,充分展现丰台区历史人文特点,内容要积极向上、文明高雅,文字要精炼准确、朗朗上口、易读易记,适合在公众媒介上宣传和推广。
(三)摄影作品
开展“共创丰台之美”摄影征集活动,摄影作品要充分展现丰台区开展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以来,城市面貌、社会精神风貌和群众行为习惯所发生的新变化,彰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区风采。
五、参与方式
1.征集活动将在网上开通参评渠道,需以学校为单位,将征集表格及本校作品一起发送至邮箱。(fengtaizj@163.com)
2.纸质绘画作品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大小),国画作品不超过138×69cm (四尺整张),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作品通过拍照、扫描等形式转换成JPG格式,存储文件不超过200K,请学生将原纸质作品保存完整,以备后期晋级参赛使用。
3.摄影作品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文件长边设置为1920像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投稿作品图片上不得添加任何文字、水印和边框,不得装裱设计。
4.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征集对象为中小学生,不包括学龄前儿童。
六、活动阶段
1.学校筛选(4月1日-4月30日)
2.网络投票(5月初)
3.专业评审(5月初)
4.作品公示(5月中旬)
七、奖项设置
奖项将按照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及特别奖,特别奖包含优秀作品奖、优秀教师指导奖及优秀学校组织奖。
八、参与奖励
1.部分获奖作品将通过公交车身及户外公益广告、外卖送餐包、社区文明公示牌等形式在全区展示;
2.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学生,均可获得由丰台区教委盖章的“文明小使者”证书;
3.由学校遴选出的作品均可获得由丰台区委宣传部、丰台区教委联合盖章的“共创丰台之美”优秀作品奖证书;
4.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获得由丰台区委宣传部、丰台区教委联合盖章的证书;
5.获得优秀作品奖的作品将在“北京丰台”“文明丰台”“丰台教委”等新媒体矩阵广泛展示;
6.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作品将制定成册下发,制册内容包括学校介绍、指导老师介绍、创作者介绍等。
九、活动须知
1.参与作品需原创。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所有作品一经入选,仅可用于丰台区相关宣传活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3.获奖作者具有著作权,主办方有权在各类非商业活动中使用获奖作品,使用时要标明原作者个人信息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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