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德艺双馨精神、培育造就高素质文艺工作者队伍,团结带领全市文艺工作者,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深入推进全市文艺界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在铸就新时代文艺高峰、建设文化强国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天津市文联决定开展天津市第八届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天津市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各区文联所属协会会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1日,即1969年6月1日及之后出生),重点是活跃在天津文艺创作表演一线,并为天津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艺术门类(音乐、戏剧、美术、书法、舞蹈、曲艺、摄影、民间文艺、杂技、电影、电视、评论)优秀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凡是获得过天津市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的,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现任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3.积极开展文艺创作,具有较高文艺创作水平,在某一艺术门类中有突出的艺术成就和突出贡献,在全国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或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曾获得过省市级以上文艺奖。
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社会形象良好,追求德艺双馨。
5.具备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近五年(2019-2023年),积极参加天津市文联组织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候选人须提交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名称)。
三、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一)推荐。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文联团体会员在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
各区文联推荐人选,须报请相关区委宣传部审核同意。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应当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天津市文联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推荐人选为自由职业者,可委托推荐单位在其网站公示。
(二)初评。
各文艺家协会负责组织初评工作,成立专项评选委员会并召开评审会议,对本艺术门类拟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形成候选人名单和初评意见(人选须进行排序,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基层文联推荐人选按艺术门类纳入各专项评选委员会参评。
(三)复评。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成立评选委员会并召开评审会,在对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审核。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五)公示。
对拟表彰人选在市文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拟表彰人选的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人员名单。
四、评选要求
1.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思想品德和艺术成就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重点突出,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向活跃在创作、表演等一线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倾斜。
3.严格程序,民主选举。各协会要成立专门的推荐评选委员会,每一名候选人都应经推荐评选委员会评审后再行上报。各级评选委员会要严格按评选程序进行评选。评委会委员要在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当选人的票数不得少于评选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4.充分准备,业绩详实。各文艺家协会要充分提供候选人的材料(包括影视资料、出版物、图片、奖状、评介文章等)。
五、组织领导
天津市文联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文联组联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六、奖励办法
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被表彰人员“天津市第八届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严肃评选表彰各项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各区文联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天津市文联组联部董南希
联系电话:23303836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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