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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杜牧诗歌奖”评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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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70     更新时间:2023-02-02    截止日期:2023-02-28
  唐会昌四年,杜牧迁任池州刺史,在此留下了千古名唱《清明》。为传承优秀中华传统文化,进一步宣传推广池州深厚的历史文化、独特的灵山秀水和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不断做大做强“杜牧”“杏花村”等文化旅游资源IP流量,擦亮杏花村文化旅游品牌,丰富新时代现代化池州“千载诗人地”之誉,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池州生态旅游与诗词文化的深度交流、融合、发展与繁荣,在成功举办前两届“杜牧诗歌奖”的基础,接续举办第三届“杜牧诗歌奖”评选活动,现面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第三届“杜牧诗歌奖”评选。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4月。
  三、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国诗歌学会
  《中国文艺家》杂志社
  (二)主办单位:
  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三)承办单位:
  池州市作家协会
  池州市杏花村诗社
  四、活动内容
  (一)作品征集与评选
  1.征集对象:全球从事汉语写作的诗人、评论家和书法家。
  2.征集内容:诗歌作品、诗歌评论、诗集和诗词书法。
  3.征稿要求:
  (1)诗歌作品。古典诗歌(格律诗词、散曲、古风等)或现代诗歌,内容不限,风格不限,思想积极向上,每人限投一首(或一组),以池州、杜牧、清明、杏花村、齐山为创作元素者更佳。
  (2)诗歌评论。2020年1月以来在国内各报刊发表的诗歌评论,每人限投一篇,注明发表报刊及时间或链接,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
  (3)诗集作品。2021年1月以来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诗集,每人限投一部,须寄样书三本。
  (4)书法作品。要求作者书写自创诗词,每人限投一幅书法原作。一律为竖式,单件作品不超过180cm×70cm,条屏不超过四屏;行书、草书、篆书作品请附释文。
  所有参评作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要求,格调高雅、文艺精湛。严禁抄袭、严禁代笔,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通报。
  4.本次活动免收参评费,所有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诗歌、评论参评作品按指定格式投到专设电子邮箱,诗集、书法作品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投寄。
  5.所有参评作品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简介(100字以内)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及开户银行和账号)。
  6.主办方对所有参评作品有出版、使用等权利,不另计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7.征稿日期:截止2023年2月28日截止。
  8.来稿联系人:
  王良才,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czsxhcss@163.com
  收件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花园一号楼305室,邮编247000。
  (二)奖项设置
  1.大赛设古典诗歌、现代诗歌、诗歌评论、诗集和诗人书法大奖各1个;优秀奖各4个。
  2.所有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3.所有获奖作品将在《中国文艺家》《大九华》专栏选登,并在各有关官方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
  4.邀请获奖作者参加第三届“杜牧诗歌奖”颁奖典礼暨第十三届清明诗会,并参加专题采风活动。
  (三)评奖办法
  邀请国内著名诗人、评论家、书法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评选。评选结果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平台公布。
  1.评审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
  2.获奖名单公布时间:2023年3月中旬。
  3.颁奖时间:2023年4月5日。
  4.颁奖地点:安徽省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
  (四)专题采风活动

  在第三届“杜牧诗歌奖”颁奖典礼期间,组织参会嘉宾和诗友开展专题采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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