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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正式发布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70    更新时间:2024-07-23

  化隆回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形象标识(LOGO)通过广泛征集、审核,经县庆筹备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
  一、庆祝标识(LOGO)图样
  二、庆祝标识(LOGO)释义
  用喜庆红绸的流线感形成“7”的字样,镂空的部分代表化隆的拉面文化,天鹅造型凸显化隆生态环境,水源灌溉麦田,突出产业富县,以黄河第一湾形成“0”的字样,绿蓝配色突出绿水青山。
  三、庆祝标识(LOGO)使用说明
  此标识为化隆回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化隆回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氛围营造、环境布置、彩旗横幅设计,以及请柬、证件、标识牌、宣传册、宣传品的制作。
  3.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基层宣传栏、宣传窗、文化墙等,用于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的制作。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的标志所有权归属于化隆回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委会。为了确保庆祝活动的标志得到合法和正规的使用,避免出现滥用或误用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若需使用该标志,必须向庆祝活动筹委会提出正式的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该标志。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庆祝活动的标志进行有效的监管。为了保护庆祝活动标志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非法利用庆祝活动标志进行商业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以化隆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标志整体造型或图案元素,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盈利活动,都将受到严肃的处理。
  3.庆祝活动的标志使用应当保持严肃和庄重的态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变形、污损或变色。即使是放大或缩小,也必须保持标志的完整性,不能破坏其原有的形态和意义。各单位应对自己辖区内的活动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庆祝活动标志不被用于私人庆典、吊唁等活动。对于那些不按照规定使用庆祝活动标志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治,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影响和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化隆县委宣传部

  2024年7月22日

原文详见(复制以下链接进浏览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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