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在公示期间对获奖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向大赛主办方反映,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并提供异议理由、相关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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