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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广西故事”主题剧本公开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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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010     更新时间:2024-02-07    截止日期:
  为关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重要论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宣传好我区风光风情、讲好广西文化和旅游故事,充分发挥文化赋能作用,实施文化润景提升工程,现依托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歌海》原有特色栏目“剧本园地”为品牌阵地,重点刊发以“讲好广西故事”为主题的优秀剧本,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题定位
  讲好广西故事
  二、参考题材
  创作题材包括历史文化类、民族文化类、海洋文化类、红色文化类、山水文化类、福寿文化类等。
  三、创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创作导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讲好广西故事”主题,弘扬时代主旋律,体现高尚审美情操,艺术表现精湛,时代风采鲜明。
  (二)坚持突出广西特色
  坚持文化赋能、润景的原则,将广西民族文化元素融入景区景点进行创作,突出浓郁的民族特色、鲜明的地方特色,彰显新时代壮美广西风采。
  (三)倡导多样化戏剧形式
  以剧本形式进行创作,体裁包括影视剧、舞台剧、动漫剧、广播剧、微短剧、实景演出剧、沉浸式演出剧等。
  四、稿件要求
  (一)应征剧本稿件要求为原创作品,即未公开发行发布过的作品。
  (二)应征投稿稿件形式包括完整剧本和不超过2000字的剧本梗概(如有已排演、拍摄但未公开发布的剧本,则把剧本、剧本梗概、视频一起投稿,已经公开发行发布的,不在征集范围)。稿件篇末请附创作者简介、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
  五、剧本应用
  (一)录用发表
  《歌海》每两个月定期组织剧本编审委员会对投稿的剧本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录用发表,按照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规定从优支付稿费。
  (二)评选奖励
  剧本编审委员会适时组织综合评选,评出若干优秀剧本,并颁发证书、发放奖金(一等奖1名,2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1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0.5万元)。
  (三)推广转化
  1.依托融媒体力量,根据作者意愿对获奖和录用发表的剧本进行广泛宣传推介。
  2.剧本编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优秀剧本进行转化论证、修改与提升。
  3.根据作者意愿将剧本推介至相关投资机构进行创排、拍摄、制作和展播,并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
  (四)交流提升
  《歌海》杂志每半年组织作品被录用发表或获奖的作者、专业剧作家、剧本转化机构等进行座谈交流,提升剧本征集工作质量,促进剧本转化排演、投拍。
  六、投稿及联系方式
  (一)投稿方式
  邮箱:miusic@163.com(邮件主题请写:剧本公开征集投稿+创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38号8楼《歌海》编辑部。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771-5627906;吕老师,0771-5621145;卢老师,0771-5602192。

https://mp.weixin.qq.com/s/WidErgTqkkqHlA-BOvO1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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